浙江大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訴上海大莊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判決并生效。判決書認定被告上海大莊防腐材料有限公司運營的網站使用大莊集團的成立歷程,發展歷史項目圖片及資料進行宣傳,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及其他足以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他人有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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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確認被告上述行為故意攀附動機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故此做出判令被告上海大莊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公開登報聲明,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判決。
注:判決書已于2018年07月13日公布并已生效

行業亂象,網絡上處處充滿假冒品牌和虛假宣傳,長時間蒙蔽消費者,混淆真假大莊,請廣大消費者擦亮眼睛
